2018年4月15日,是新《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11日上午,山海关公安分局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新局面”为主题,联合山海关航校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今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质和基本要求为主线,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采取了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扩大了社会覆盖面,提升了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在活动现场,民警摆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内容宣传展板。
民警在现场向学生发放了宣传册和纪念品,动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增强自身责任感、使命感,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通过观看宣传展板展示的真实案例,阅读安全知识手册,了解到不法分子给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向身边的人多做宣传,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安全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于2014年4月15日被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将施行《网络安全法》